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12-04-01-13339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广汕公路以北、金坑地铁站以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5032************居委会等相关公建配套。具体以招标人最终实施的方案为准。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初勘、详细勘察、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开展设计调研、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配合、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负责办理报建、报批、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等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08184.7711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4.2工程设计资质:******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4.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金额≥6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竣工验收日期的信息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网页中中标价的信息为准******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网页信息为依据。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3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3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13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知识大厦A栋东塔13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方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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