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B************
二、合同名称:2024-2025年度舟山北部港域防溢油应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CX2024-CG-44
四、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舟山北部港域防溢油应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管理局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B座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港航路100号临城商会大厦B座16楼0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配备一艘专业溢油清污船,中标船只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到达本次项目服务地点附近区域码头,专职为北部港区保税油加注提供应急值守服务
服务要求:1.投标的船舶必须是投标人自有船舶(提供《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租赁船舶(提供《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必须为1年及以上且租赁期限必须覆盖本次项目服务期。)或意向租赁船舶(提供《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和意向租赁合同。中标后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必须为1年及以上且租赁期限必须覆盖本次项目服务期,如中标后未提供租赁合同则放弃中标人资格)。每艘船配备人员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业溢油清污船船员最低配员标准,并提供相关职务船员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船舶相关证书、租赁合同及人员证书等资料。投标船舶证书正在办理换证或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的投标单位需提供书面说明)。 2.签订合同后,中标船舶需专职为舟山北部港区燃料油加注区域值守,不得与其他项目签订应急值守协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受舟山市溢油应急中心调派除外。 3.供应商接到值守区域发生溢油险情的通知后立即响应并无条件接受舟山市溢油应急中心调派指挥参与溢油应急处置,3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的未能及时作出响应并按时到达现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船舶日常靠泊码头应在服务区域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船舶因避风、维修、受市溢油应急中心调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离开靠泊码头。确有必要离开靠泊码头的,应向招标人履行报批手续。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服务地点:衢山临时锚地附近
七、验收日期:2025年08月1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陈唯奇、舒华泽、叶擎钰
九、验收意见: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