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茫高速甘森停车区(东区)加油站、格茫高速中灶火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北区)加油加气站、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四个站点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茫高速甘森停车区(东区)加油站、格茫高速中灶火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北************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交控绿产综〔2025〕21号、22 号、23号、24 号和青石销售计划〔2025******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境内
(2)规模:格茫高速甘森停车区(东区)加油站、格茫高速中灶火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北区)加油加气站、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四个站点EPC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001001
标段名称:格茫高速甘森停车区(东区)加油站、格茫高速中灶火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北区)加油加气站、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四个站点EPC总承包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860.67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服务期:120.0天
招标范围:以下四个站点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管理、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工程质量保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工作内容。 格茫高速甘森停车区,该项目位于格茫高速甘森停车区(东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为1314 ㎡(1.97 亩)。项目属于三级加油站,站房屋面设置光伏系统。 设计范围包括:新建站房 1 座,建筑面积 280.02 ㎡;新建型钢结构罩棚 1 座 ,水平投影面积 643.14 ㎡;设置 4 套 30m3SF双层防渗油罐(2 汽 2 柴);新建 2 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和 2 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新建一次、二次油************消防、暖通、电信、供电、形象包装等配套公用******办公室、配电控制室、值班室、储藏间、备餐间、卫生间、发电间等。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 7 度,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站房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板。罩棚,型钢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为 643.14 ㎡,罩棚高度 7.1m,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 7 度,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埋地储罐,新建 SF 双层防渗油罐 4 个(30m3汽油罐 2 个,30m3柴油罐 2 个),油罐区采用承重结构,油罐用防漂抱带固定混凝土锚墩上,人孔操作井采用成品承重人孔井。 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北区)加油加气站,该项目位于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北区)内;属于二级加油与 LNG 加气合建站。 加油部分:新建一座 321.54 ㎡框架结构站房;新建一座923.14 ㎡型钢结构罩棚;设置 4 具 30m3SF 双层防渗油罐(2 汽 2 柴);新建******消防、供电等公用工程;站房屋面设置光伏系统。LNG 部分:新建一台 60m3地上立式 LNG 储罐;新建 2 座哑铃型标准单柱加气岛;新建 2 台 LNG 双枪加气机;新建一座 LNG泵橇(两台 LNG 泵);新建 1 套仪表风系统(包含空压机);新建一座地磅。 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南区)加油加气站,该项目位于黄茫高速花土沟服务区(南区)内,属于二级加油与 LNG 加气合建站。加油部分:新建一座 321.54 ㎡框架结构站房;新建一座 923.14 ㎡型钢结构罩棚;设置 4 具 30m3SF 双层防渗油罐(2 汽 2 柴);新建******消防、供电等公用工程;站房屋面设置光伏系统。LNG 部分:新建一台 60m3地上立式 LNG 储罐;新建 2 座哑铃型标准单柱加气岛;新建 2 台 LNG 双枪加气机;新建一座 LNG 泵橇(两台 LNG 泵);新建 1 套仪表风系统(包含空压机);新建一座地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加油站或加气站工程的施工或设计业绩,由于系统限制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1.4.1。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一个联合体最多由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财务(除设计单位外)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标段一。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5年07月23日 0:00 时至 2025年07月28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2日 10:00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管理局.开标室五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接收异议
******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杜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金座唐道驿1号楼4楼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金座唐道驿1号楼14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杜先生 |
联系人:张洪剑 |
电 话:****** |
电 话:****** |
2025年07月22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