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利川市沙溪乡野茶溪至陈家营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HH-2025-025)
一、项目概况
利川市沙溪乡野茶溪至陈家营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湖北专区)选择“供应商登录”,点选本项目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09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采购名称:利川市沙溪乡野茶溪至陈家营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HBHH-2025-025
四、招标控制价:385000.00元(超过此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4.1项目概况:利川市沙溪乡野茶溪至陈家营段公路改造工程,起于沙溪集镇入口,往南沿镇区道路布线,而后沿现状老路布线,穿过沙溪集镇后沿沙溪河南岸侧沙活线下行至江口村,继续沿郁江南岸现状老路一路向西,止于利川市与咸丰县交界处,路线全长8.532公里。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5.5m, 路面宽度6.0/5.0m,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施工内容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加固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五、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与施工日期同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
5.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由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已担任总监的在建项目不能超过2个(限恩施境内); 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本项目竟争性磋商文件。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 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 函〔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响应形式,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锁”并注册;
2、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
3、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湖北专区)、点击本项目进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
1、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响应工具“限额平台专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该软件可以打开本项目磋商文件和编制响应文件。
2、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须于:2025年06月24日9:00时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内。
3、磋商会议时间: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时间段用CA锁登陆平台,关注项目进展(资格审查情况、澄清、二次报价等后续流程)。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主体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的“政府采购”,故本项目比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采购过程;
2、由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采购程序不执行采购意向公开;
3、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20%的,且三分之二的评标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属于低于成本价的,并认为该供应商的《澄清文件》不能说明情况的,评标小组可以拒绝其响应。(履约完成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采购信息网页截图、响应报价页面、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及验收合格报告。类似是指:项目总投资、施工工艺、地质结构、建筑物构筑物总量等)
4、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响应,同时响应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行业属性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非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为便于采购项目的有利实施,根据项目实际特征定性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5、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比照或者借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执行采购过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秉承“三公一诚信”原则,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产生中,秉承公平竞争原则。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采购文件载明的相关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规定的要约,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规定的承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规定的相关内容及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本采购文件的解释。
6、4、由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发布公告媒介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须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费255元。(注:本费用非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街道关东社区凉桥路83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办事处腾龙大道(国泰名都 1栋3楼)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