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到2025年底,完成浏阳市先行区域及10座试点水库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构建,全市重要水库实现“四全”管理,“四制(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四预”能力明显提升,“四管”工作扎实落地,全省水库运行管理精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并在法规制度、小型水库管理、长效机制、库区管理、高新技术应用与数字赋能、清淤扩容、白蚁防治等方面形成具有浏阳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及数字化应用成果,为全国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提供“浏阳样板”。
到2030年,全市所有水库现代化运行管理矩阵基本建成,基本实现水库“四全”管理精细化、“四制(治)”体系规范化、“四预”措施精准化、“四管”工作标准化目标,水库大坝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库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展现浏阳市全域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的现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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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项目实施要求
1.1中标人按要求完成高程联测工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分析、实地踏勘、水准点位选埋、网络RTK测量、数据处理、资料汇编等工作,最终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水准观测手簿、水准外业测量高差表、高程数据检验校核表等;
1.2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库容曲线测绘工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分析、实地踏勘、1:500地形图测绘、数据处理、资料汇编等内容,最终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报告、1:500地形图等。
1.3系统开发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工程规范和普遍使用的相关行业标准,并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开发文档。
1.4本项目的实施按下列阶段进行,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下列各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
(1)实施前调研;
(2)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
(3)概要设计;
(4)详细设计;
(5)开发、安装、调试;
(6)测试;
(7)初步验收;
(8)试运行;
(9)竣工验收;
(10)交付及合同期约定的运行维护。
1.5中标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单位和监理方的管理,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1.6在合同约定的建设、试运行和运行维护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1.7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规定的项目建设任务。
1.8中标人以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为基础进行项目建设。
1.9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必须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1.10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以保证项目建设能按期完成。
1.1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中标人进场施工必须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并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2.项目组织要求
2.1中标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
2.2投标人须提出完整可行的组织架构方案,明确组织分工与职责,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系统架构负责人、软件开发负责人、软件测试负责人逐一进行明确,并形成组织人员清单,同时对各岗位职责与要求进行完整描述。
2.3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思路与实施策略,对项目各阶段提出实施方案,并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保障策略。
2.4中标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调研、对接、数据归集、数据交换共享、相关方协调、培训等基础性保障工作。
2.5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服务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实施、运维期间网络安全管理。
2.6中标人项目实施应符合信息化建设开发项目相关国家、省、县等行业规范和采购人工程管理规范,并提供符合采购人工程管理规范的文档。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有纸质资料的整理汇编。
3.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合同验收,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好工期计划。
4.质量管理要求
4.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指标,包括项目过程质量指标、项目成果质量指标等。
4.2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制定质量改进计划。质量改进计划的制定应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明确问题。分析现状,找出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确认质量问题,收集相关的质量数据;
(2)问题分析。分析产生项目质量问题的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找出可能的影响因素并验证,比较并选择主要的、直接的影响因素;
(3)制定问题改进计划。针对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制定措施,提出问题处理计划,包括问题解决方案,问题处理所需的资源需求等。
4.3省、县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制定项目的质量改进目标,明确改进的质量指标,设定质量测量的方法和时间,确定质量改进的岗位责任安排等,通过质量管理规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个进行处理。
4.4质量改进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之后,中标人应对照质量改进计划,及时检查质量改进执行情况和效果,并与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是否符合质量改进的预期目标,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质量改进检查包括中标人自查、第三方咨询监理和采购人的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各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质量检查方式。
4.5中标人应根据质量检查的结果对项目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同时对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失败的教训进行总结,引起重视。对未能及时处理解决的问题,需将其作为下一管理循环的质量改进目标。项目质量问题解决完成后,需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若采取的整改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应重新制定解决措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6在不影响中标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中标人项目的任何部分均符合合同的要求。中标人须对此项检查予以协助。
4.7成交供应商服务实施过程中与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或其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质量或安全要求严重不符时,采购人有权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未按通知书规定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则对成交供应商按5万元/次进行罚款,同一质量问题经两次整改仍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扣除对应分项价款罚款,金额从合同未支付款项中扣除。出现类似情形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8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其他各平台融合、对接等技术开发工作,保证项目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均获得合法授权,确保与浏阳平台实现统一用户认证登录,确保一数一源。
4.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中标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采购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
(1)减轻或影响中标人遵守合同或法律所要求的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义务或责任;
(2)被视为采购人应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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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及验收标准:
5.1设备(系统)上线测试报告
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
(1)单项测试: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
(2)如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如测试中发现与其他各平台融合、对接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4)项目验收依据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及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符合验收标准的,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数据库设计文档、软件外部接口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软件测试报告、软件部署手册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采购人。
验收方法:
5.2项目验收
按照《关于转发******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届时将根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标人投标服务方案 ,结合现场对平台各功能点的实现效果、使用反馈及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在完成系统上线测试,系统所有功能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系统上线测试报告,并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中标人根据验收意见逐条修改完善系统或文档,直至全部满足验收要求,各方签署项目验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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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9.1实施时间: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运维服务期3年。自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
9.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9******水利局
9.4付款方式:通过验收水利部组织的验收评价付合同80%,验收评价通过一年后付10%,三年运维完成后付清余款。若验收评价不通过,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9.5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6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严格参照项目可研内容实施本项目。同时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若采购人的实际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或者为了确保系统的实用性、科学性,在不改变原有大框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进行项目具体功能的调整或修改,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再单独增加费用。
9.7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乙方擅自分包的,采购人有权按分包金额20%收取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9.8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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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