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拆除残留房屋破旧墙体、对破旧房屋修缮修复粉刷,对拆迁后空地铺设步道板边石,进行硬化等,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东山区鹤名公路道路环境整治工程(第2次)
服务周期:90天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辖区范围
报名结束时间:2025-04-30 08:00:00
发布时间:2025-04-27 17:32:43
采购编号:HLJGCYB******Z******783
******建设局
供应商资格: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不少于3次市政工程业绩。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工程服务超市平台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供缴纳凭证)6)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工程施工期间,所配备人员必须全员在岗打卡,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施工企业对所造成损失进行赔偿。7)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