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柏洋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充通知(3)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柏洋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实力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1.0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现修改为: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得1.0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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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1日